中華人民共和國無(wu)障礙環境建設(she)法
(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)
目錄
第一(yi)章 總則
第二章 無障(zhang)礙設施建設
第(di)三章(zhang) 無障礙(ai)信息交流
第四章 無(wu)障礙社(she)會(hui)服務
第五章 保障(zhang)措施
第(di)六章 監督(du)管理
第(di)七(qi)章(zhang) 法(fa)律責任
第(di)八章 附(fu)則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(qiang)無(wu)障(zhang)礙環境建(jian)設,保障(zhang)殘(can)疾人、老(lao)年(nian)人平等、充(chong)分、便捷地(di)參與和融入社會(hui)生活,促進社會(hui)全體人員共享經濟社會(hui)發展成果,弘揚社會(hui)主義核心(xin)價值觀,根據(ju)憲法和有關法律,制定本法。
第二(er)條 國(guo)家采取措施推進無障礙(ai)環境建(jian)設,為(wei)殘疾人、老年人自主安全(quan)地(di)通行道路、出入建(jian)筑(zhu)物以及使(shi)用(yong)其附屬設施、搭乘公共(gong)交通運(yun)輸工具,獲(huo)取、使(shi)用(yong)和交流信息,獲(huo)得社(she)會服務等提供(gong)便利(li)。
殘疾人、老年人之外(wai)的(de)其他人有無障礙需求(qiu)的(de),可以享受無障礙環境便(bian)利。
第三條 無(wu)障礙環境建設(she)應當(dang)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(ling)導(dao),發揮政府主導(dao)作用,調動(dong)市場主體積極性,引導(dao)社(she)會(hui)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,推動(dong)全(quan)社(she)會(hui)共建共治(zhi)共享。
第四條 無障礙(ai)環(huan)境建設應當與適老化(hua)改造相結合(he),遵循安全便利、實用易行、廣(guang)泛受益(yi)的原則。
第五(wu)條 無(wu)障礙(ai)環(huan)境(jing)(jing)建設應當與經濟(ji)社會發展(zhan)水平相適(shi)應,統籌城(cheng)鎮和(he)農村(cun)發展(zhan),逐步縮小城(cheng)鄉無(wu)障礙(ai)環(huan)境(jing)(jing)建設的差(cha)距。
第六條 縣級(ji)以上人民政府(fu)應當將(jiang)無(wu)障(zhang)礙環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,將(jiang)所需經費(fei)納入本(ben)級(ji)預算,建立穩定的經費(fei)保障(zhang)機(ji)制。
第七條(tiao) 縣(xian)級以(yi)上(shang)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(xie)調(diao)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(wei)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(she)工作。
縣級以上人民政(zheng)府(fu)住房和(he)城(cheng)鄉建設、民政(zheng)、工(gong)業和(he)信息(xi)化、交通運輸(shu)、自然資源(yuan)、文化和(he)旅(lv)游、教(jiao)育、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,開展(zhan)無(wu)障(zhang)礙環境建設工(gong)作(zuo)。
鄉鎮人民政府、街(jie)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(men)做好無障(zhang)礙環境建設工作。
第(di)八條 殘疾人聯合會、老齡協(xie)會等組織依照法律、法規(gui)以及各(ge)自章(zhang)程,協(xie)助各(ge)級人民政府及其(qi)有關(guan)部(bu)門做好無(wu)障(zhang)礙(ai)環境建設工作。
第九(jiu)條(tiao) 制定(ding)或(huo)者修改(gai)涉及無障礙(ai)環(huan)境建設(she)的(de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規劃和其他(ta)規范性文件,應當(dang)征求殘(can)疾人、老(lao)年人代(dai)表(biao)以及殘(can)疾人聯合會、老(lao)齡協會等組織(zhi)的(de)意見。
第十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(shi)業單位、社會(hui)(hui)組織、個人(ren)等社會(hui)(hui)力量(liang),通過捐贈(zeng)、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無障礙環境(jing)建設(she)。
國(guo)家支持開展無障礙環境(jing)建設(she)工作(zuo)的國(guo)際交流與合作(zuo)。
第(di)十一條 對(dui)在無障礙環境(jing)建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(ji)的單位和個人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i)定給予表彰(zhang)和獎勵。
第二章 無障礙設施建設
第十二條 新建(jian)(jian)、改建(jian)(jian)、擴建(jian)(jian)的居住(zhu)建(jian)(jian)筑、居住(zhu)區、公(gong)共建(jian)(jian)筑、公(gong)共場(chang)所、交通運輸設(she)施、城鄉道(dao)路等,應當符(fu)合(he)無障礙設(she)施工程(cheng)建(jian)(jian)設(she)標(biao)準。
無(wu)障礙(ai)設施應當與主體工(gong)程同(tong)步規劃、同(tong)步設計、同(tong)步施工(gong)、同(tong)步驗收(shou)、同(tong)步交(jiao)付使用,并與周邊的無(wu)障礙(ai)設施有(you)效銜接、實(shi)現貫通。
無障礙設(she)施應(ying)當(dang)設(she)置符合標準的無障礙標識,并(bing)納入周邊環境或者(zhe)建筑物(wu)內部的引導標識系統(tong)。
第十(shi)三條 國家鼓勵工程建設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采用先進的(de)理念(nian)和(he)技術,建設人性化(hua)、系統化(hua)、智能化(hua)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(de)無(wu)障礙設施。
第十四(si)條 工(gong)程(cheng)建(jian)設(she)(she)單位應當將無障礙設(she)(she)施建(jian)設(she)(she)經(jing)費納入工(gong)程(cheng)建(jian)設(she)(she)項目概預算。
工程(cheng)建設(she)單位不得明示或者(zhe)暗(an)示設(she)計、施工單位違反無障(zhang)礙(ai)設(she)施工程(cheng)建設(she)標準;不得擅自(zi)將未經(jing)驗收或者(zhe)驗收不合格的(de)無障(zhang)礙(ai)設(she)施交(jiao)付使(shi)用。
第(di)十五(wu)條 工程(cheng)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無障(zhang)礙設施工程(cheng)建設標準進行設計。
依法需要進行施工圖設(she)計文件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的,施工圖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機構應當按照法律、法規(gui)和無障(zhang)礙設(she)施工程建設(she)標(biao)準,對(dui)無障(zhang)礙設(she)施設(she)計內容(rong)進行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;不(bu)符合有關規(gui)定的,不(bu)予(yu)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通(tong)過。
第十六條(tiao) 工程施工、監(jian)(jian)理(li)單(dan)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(she)計文件以(yi)及相(xiang)關(guan)標準進行無障礙(ai)設(she)施施工和監(jian)(jian)理(li)。
住房和(he)城鄉建(jian)(jian)設等(deng)主管部門(men)對未按照法律、法規和(he)無障(zhang)礙(ai)設施工(gong)程建(jian)(jian)設標準開展無障(zhang)礙(ai)設施驗收(shou)或者驗收(shou)不合格的,不予辦理竣工(gong)驗收(shou)備案手續。
第(di)十七條 國(guo)家鼓勵工程建(jian)設(she)單位(wei)在新(xin)建(jian)、改建(jian)、擴(kuo)建(jian)建(jian)設(she)項(xiang)目的規(gui)劃、設(she)計和(he)竣(jun)工驗收等環節(jie),邀請殘疾人、老(lao)年人代表(biao)以及殘疾人聯合(he)會(hui)、老(lao)齡協(xie)會(hui)等組織,參加意見(jian)征(zheng)詢和(he)體(ti)驗試用等活動。
第十(shi)八條 對既有(you)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(biao)準的居(ju)住(zhu)建筑(zhu)、居(ju)住(zhu)區、公(gong)共(gong)建筑(zhu)、公(gong)共(gong)場所、交通(tong)運(yun)輸設施、城鄉道路(lu)等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(fu)應當根據實(shi)際情況,制定(ding)有(you)針對性的無障礙設施改造(zao)計劃并組織實(shi)施。
無障(zhang)礙(ai)設施(shi)改造由(you)所有權人或者管理(li)人負責(ze)。所有權人、管理(li)人和使用人之間約(yue)定改造責(ze)任的(de),由(you)約(yue)定的(de)責(ze)任人負責(ze)。
不具備無(wu)障礙設(she)施改(gai)造(zao)條件(jian)的,責(ze)任人(ren)應當采(cai)取必要的替(ti)代性措施。
第十九條(tiao) 縣級以上人(ren)(ren)民政府(fu)應當(dang)(dang)支持(chi)、指導家(jia)庭無(wu)障礙設施改造。對符(fu)合條(tiao)件(jian)的殘疾人(ren)(ren)、老年人(ren)(ren)家(jia)庭應當(dang)(dang)給予適當(dang)(dang)補貼。
居民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(hui)、村(cun)民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(hui)、居住區管理服務單位(wei)以及業主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(hui)應當支(zhi)持并配合(he)家庭無(wu)障(zhang)礙設施改造。
第(di)二十條 殘(can)疾人集(ji)中就業單位應(ying)當按(an)照有關標準和要求,建設和改造無障礙設施(shi)。
國家(jia)鼓勵和(he)支(zhi)持用人(ren)單(dan)位開展就業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(he)改造,為殘疾人(ren)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(he)便利。
第二十一(yi)條 新建(jian)、改建(jian)、擴(kuo)建(jian)公共建(jian)筑(zhu)、公共場所(suo)、交通(tong)運輸設(she)施(shi)以及(ji)居住區(qu)的(de)公共服務(wu)設(she)施(shi),應當按照無(wu)障礙設(she)施(shi)工程建(jian)設(she)標準,配(pei)套(tao)建(jian)設(she)無(wu)障礙設(she)施(shi);既(ji)有(you)的(de)上述建(jian)筑(zhu)、場所(suo)和設(she)施(shi)不符合無(wu)障礙設(she)施(shi)工程建(jian)設(she)標準的(de),應當進(jin)行必要的(de)改造。
第二十二條 國家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(dian)梯或者其他無障礙(ai)設施,為殘疾(ji)人(ren)、老年人(ren)提供(gong)便利。
縣級以上人民(min)政(zheng)府及其有關部門(men)應當采取措施、創(chuang)造條件,并發(fa)揮社區基層(ceng)組(zu)織作用,推動既有多層(ceng)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(zhang)礙設施。
房屋所(suo)有權人應當(dang)弘(hong)揚中華民族與鄰為(wei)善、守望相助等傳(chuan)統美德,加強溝通協(xie)商(shang),依法(fa)配合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(ti)或者(zhe)其他無障礙(ai)設施。
第二十三條 新(xin)建(jian)、改(gai)(gai)建(jian)、擴建(jian)和具備(bei)改(gai)(gai)造(zao)條件的城市主干路(lu)、主要商業區(qu)和大型居住區(qu)的人(ren)行天橋和人(ren)行地下通道(dao),應當按(an)照(zhao)無障(zhang)礙(ai)設施工(gong)程建(jian)設標準,建(jian)設或(huo)者改(gai)(gai)造(zao)無障(zhang)礙(ai)設施。
城市主干(gan)路、主要商業區等無障礙需(xu)求比較集(ji)(ji)中的(de)(de)(de)區域的(de)(de)(de)人(ren)行道(dao),應當(dang)按(an)照標(biao)準(zhun)設置(zhi)盲道(dao);城市中心區、殘疾人(ren)集(ji)(ji)中就業單位和集(ji)(ji)中就讀學校周(zhou)邊(bian)的(de)(de)(de)人(ren)行橫道(dao)的(de)(de)(de)交通信號設施,應當(dang)按(an)照標(biao)準(zhun)安裝(zhuang)過街音響提示(shi)裝(zhuang)置(zhi)。
第二(er)十四條 停(ting)車(che)場應當按照(zhao)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(biao)準,設置無障礙停(ting)車(che)位,并設置顯著標(biao)志標(biao)識。
無(wu)(wu)障礙(ai)停車(che)位(wei)優先供(gong)肢體(ti)殘疾人駕駛或者(zhe)乘(cheng)坐的機動車(che)使用。優先使用無(wu)(wu)障礙(ai)停車(che)位(wei)的,應當在顯著(zhu)位(wei)置放置殘疾人車(che)輛專用標志或者(zhe)提供(gong)殘疾人證。
在無障礙(ai)停(ting)車位充足的(de)情況下,其(qi)他行動(dong)不(bu)便的(de)殘疾人、老年(nian)人、孕婦、嬰(ying)幼兒(er)等駕駛或者乘坐的(de)機(ji)動(dong)車也可以(yi)使用。
第二十五(wu)條 新投入運(yun)(yun)營的(de)民用(yong)航(hang)空(kong)器、客(ke)運(yun)(yun)列車(che)、客(ke)運(yun)(yun)船舶、公(gong)共汽電車(che)、城市軌(gui)道交(jiao)通(tong)車(che)輛等公(gong)共交(jiao)通(tong)運(yun)(yun)輸工具,應當(dang)確保一定比例符合無障(zhang)礙標準。
既有(you)公(gong)共(gong)交通運輸工(gong)具具備(bei)改(gai)造條(tiao)件的(de),應當進(jin)行無障(zhang)礙(ai)(ai)改(gai)造,逐步(bu)符合無障(zhang)礙(ai)(ai)標準的(de)要求(qiu);不具備(bei)改(gai)造條(tiao)件的(de),公(gong)共(gong)交通運輸工(gong)具的(de)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(de)替代性措施(shi)。
縣(xian)級以上地方人民(min)政府根據當地情況,逐步建立城(cheng)市無障礙(ai)公交導(dao)乘系統,規劃配置適量(liang)的無障礙(ai)出租汽(qi)車。
第二十六(liu)條 無障礙(ai)設(she)施(shi)所有權人(ren)或者管(guan)理人(ren)應當對無障礙(ai)設(she)施(shi)履(lv)行以下維(wei)護和(he)(he)管(guan)理責任,保障無障礙(ai)設(she)施(shi)功能正常和(he)(he)使用安全(quan):
(一)對損(sun)壞(huai)的(de)無障礙(ai)設施(shi)和標識進行維(wei)修或者替換;
(二)對需改造的無(wu)障(zhang)礙設施進(jin)行改造;
(三)糾正占用無(wu)障(zhang)礙設施的行為;
(四(si))進行其他(ta)必要的維護(hu)和保(bao)養。
所有權人(ren)、管理(li)人(ren)和(he)使(shi)用(yong)人(ren)之間有約定(ding)的,由(you)約定(ding)的責任人(ren)負責維護(hu)和(he)管理(li)。
第二十七條(tiao) 因特殊情(qing)況設置的臨(lin)時無障(zhang)礙設施,應當符合無障(zhang)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。
第二十八條(tiao)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(bian)無(wu)障(zhang)礙(ai)設(she)施(shi)的用途或(huo)者非法占用、損壞無(wu)障(zhang)礙(ai)設(she)施(shi)。
因特(te)殊情(qing)況(kuang)臨時(shi)占(zhan)用(yong)無障礙(ai)設施的,應當公(gong)告(gao)并設置護(hu)欄、警示標志或者信(xin)號(hao)設施,同時(shi)采取(qu)必要的替代(dai)性(xing)措施。臨時(shi)占(zhan)用(yong)期滿,應當及時(shi)恢復原狀(zhuang)。
第三章 無障礙信息交流
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(zheng)府及(ji)(ji)其有關部門應當為(wei)殘疾人、老年人獲取(qu)公共(gong)信息(xi)提供(gong)便利;發布涉(she)及(ji)(ji)自然災害、事(shi)故災難、公共(gong)衛生事(shi)件、社會安全事(shi)件等突(tu)發事(shi)件信息(xi)時,條件具(ju)備的同步采取(qu)語音、大字、盲文、手語等無(wu)障(zhang)礙信息(xi)交流方式。
第三十條(tiao)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(de)電(dian)視(shi)臺應當在(zai)播(bo)出電(dian)視(shi)節目時配備(bei)同步字幕,條(tiao)件具備(bei)的(de)每天至(zhi)少播(bo)放一次(ci)配播(bo)手(shou)語的(de)新聞節目,并逐步擴大配播(bo)手(shou)語的(de)節目范圍(wei)。
國(guo)家鼓勵公開出版發行的(de)影視類錄像制(zhi)品(pin)、網(wang)絡視頻節目加配字幕、手語或者(zhe)口述音軌。
第三十一(yi)條 國家(jia)鼓勵(li)公開出版發行(xing)的圖書、報刊配備有聲、大字、盲文、電子等無障礙格式版本(ben),方便殘疾(ji)人、老年人閱讀。
國家鼓勵教(jiao)材編(bian)寫、出(chu)版單(dan)位根據不同(tong)教(jiao)育階段實際(ji),編(bian)寫、出(chu)版盲文版、低(di)視(shi)力(li)版教(jiao)學用書,滿足盲人和(he)其他有(you)視(shi)力(li)障礙的(de)學生的(de)學習需求。
第三(san)十二條 利用財政資金建立的互聯網網站(zhan)、服務平(ping)臺、移動(dong)互聯網應用程序,應當逐步符合無(wu)障礙網站(zhan)設計標準和國家信息(xi)無(wu)障礙標準。
國(guo)家鼓勵新聞資訊、社交(jiao)通(tong)(tong)訊、生活購物、醫(yi)療健康、金融服務、學習教(jiao)育、交(jiao)通(tong)(tong)出(chu)行等領域的互(hu)聯網網站、移動互(hu)聯網應用程序,逐(zhu)步(bu)符合無(wu)障(zhang)礙網站設計標準(zhun)和國(guo)家信息無(wu)障(zhang)礙標準(zhun)。
國家(jia)鼓(gu)勵地圖導(dao)航定位產品(pin)逐步完善無障(zhang)礙(ai)設施(shi)的標識和無障(zhang)礙(ai)出行路線導(dao)航功能。
第三十三條 音視頻以及多媒體設(she)備、移動智能(neng)終(zhong)端設(she)備、電信終(zhong)端設(she)備制造者提供(gong)的產(chan)品,應當逐(zhu)步具(ju)備語音、大字等無障礙功能(neng)。
銀行、醫院、城市軌(gui)道(dao)交(jiao)通車站(zhan)、民用(yong)運輸機(ji)場航(hang)站(zhan)區(qu)、客運站(zhan)、客運碼頭、大型景區(qu)等的自助(zhu)公共服務(wu)終端(duan)設備(bei),應當具備(bei)語音、大字、盲(mang)文等無障礙功(gong)能(neng)。
第三(san)十四條 電信業務(wu)(wu)經營者提供基礎電信服(fu)務(wu)(wu)時(shi),應當為殘疾人(ren)、老年人(ren)提供必要(yao)的語音、大字信息服(fu)務(wu)(wu)或者人(ren)工服(fu)務(wu)(wu)。
第三十五(wu)條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(xian)和報警(jing)求(qiu)助、消防應急、交通事故、醫(yi)療急救等緊(jin)急呼叫系(xi)統,應當(dang)逐步具備(bei)語音、大字、盲(mang)文、一鍵呼叫等無障礙功(gong)能。
第(di)三十(shi)六條 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(de)(de)圖書(shu)館、博物館、文化館、科技館等應(ying)當考慮(lv)殘(can)疾(ji)人(ren)、老年人(ren)的(de)(de)特(te)點,積極創(chuang)造(zao)條件,提供適合其需要的(de)(de)文獻信(xin)息(xi)、無障礙設(she)施設(she)備(bei)和服務等。
第(di)三(san)十七條 國(guo)務院有關(guan)部(bu)門應當完善藥(yao)品(pin)標(biao)(biao)簽、說(shuo)明(ming)書的管(guan)理規范(fan),要求藥(yao)品(pin)生產(chan)經營者提(ti)供語(yu)音、大字(zi)、盲文、電子等無障礙(ai)格式版本的標(biao)(biao)簽、說(shuo)明(ming)書。
國家鼓勵其他商品的(de)生產經營(ying)者(zhe)提(ti)供語音(yin)、大(da)字、盲文、電(dian)子等無障礙格式版本的(de)標簽、說(shuo)明書,方便殘疾人、老年人識別和(he)使用。
第三十(shi)八條(tiao) 國家推廣和使用國家通(tong)用手語、國家通(tong)用盲文。
基(ji)本公(gong)共服務使(shi)用手(shou)語、盲(mang)文以(yi)及各(ge)類學(xue)(xue)校開展手(shou)語、盲(mang)文教育教學(xue)(xue)時(shi),應當采用國(guo)家(jia)通(tong)用手(shou)語、國(guo)家(jia)通(tong)用盲(mang)文。
第四章 無障礙社會服務
第三十九條 公共服務(wu)場所應當(dang)配備(bei)必要的無(wu)障(zhang)礙(ai)(ai)設備(bei)和輔助器(qi)具,標注指引無(wu)障(zhang)礙(ai)(ai)設施(shi),為殘疾人(ren)(ren)、老年人(ren)(ren)提供無(wu)障(zhang)礙(ai)(ai)服務(wu)。
公(gong)共服務場所涉及醫療健康、社會保(bao)障、金融業務、生活繳費等(deng)服務事項的,應當保(bao)留現(xian)場指導、人工辦理等(deng)傳統服務方(fang)式。
第四十條 行(xing)政服(fu)務機(ji)構(gou)(gou)、社(she)區服(fu)務機(ji)構(gou)(gou)以(yi)及(ji)供(gong)水、供(gong)電、供(gong)氣、供(gong)熱等(deng)公共服(fu)務機(ji)構(gou)(gou),應當設置(zhi)低位服(fu)務臺或者無障(zhang)礙服(fu)務窗(chuang)口,配備(bei)電子信息(xi)顯示屏(ping)、手寫板、語音(yin)提(ti)示等(deng)設備(bei),為殘疾人、老年人提(ti)供(gong)無障(zhang)礙服(fu)務。
第四十(shi)一條 司法機(ji)關、仲裁機(ji)構(gou)、法律援助機(ji)構(gou)應當依(yi)法為殘疾人(ren)、老年人(ren)參加訴(su)訟、仲裁活動和(he)獲(huo)得法律援助提(ti)供無障礙服務。
國家鼓勵律師事務所、公(gong)證機(ji)構(gou)、司(si)法鑒(jian)定機(ji)構(gou)、基層法律服(fu)務所等法律服(fu)務機(ji)構(gou),結(jie)合所提供(gong)的服(fu)務內容(rong)提供(gong)無障(zhang)礙服(fu)務。
第四十二(er)條(tiao) 交通運(yun)輸(shu)設(she)(she)施和公共交通運(yun)輸(shu)工具的運(yun)營單位應當根據各類運(yun)輸(shu)方式的服務特點,結合(he)設(she)(she)施設(she)(she)備條(tiao)件和所提(ti)供的服務內容,為(wei)殘疾人、老(lao)年(nian)人設(she)(she)置無障礙(ai)服務窗口、專用(yong)等(deng)候區域、綠色通道和優先坐席,提(ti)供輔助器(qi)具、咨詢引導(dao)、字幕報站、語音提(ti)示、預約(yue)定(ding)制等(deng)無障礙(ai)服務。
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機構應當加強教育場(chang)所(suo)的無障礙(ai)環境建設,為有殘(can)疾(ji)的師生(sheng)、員工提供無障礙(ai)服務。
國家(jia)舉辦的教育考(kao)(kao)(kao)試(shi)、職業(ye)資格考(kao)(kao)(kao)試(shi)、技(ji)術技(ji)能考(kao)(kao)(kao)試(shi)、招錄招聘考(kao)(kao)(kao)試(shi)以及各(ge)類(lei)學(xue)校組織的統一考(kao)(kao)(kao)試(shi),應當(dang)為有殘疾的考(kao)(kao)(kao)生(sheng)提供(gong)便(bian)利服務(wu)。
第四十(shi)四條 醫(yi)(yi)療衛(wei)生(sheng)機構應當結合所提供的服(fu)務內容,為殘疾(ji)人、老(lao)年人就醫(yi)(yi)提供便利。
與殘疾人(ren)、老年人(ren)相(xiang)關的(de)服(fu)務(wu)機(ji)構應(ying)當配備無(wu)障礙設備,在(zai)生(sheng)活照料、康復(fu)護理等方面(mian)提供(gong)無(wu)障礙服(fu)務(wu)。
第(di)四十五(wu)條 國家鼓勵文化、旅游、體育、金融(rong)、郵政、電(dian)信、交通、商(shang)業、餐(can)飲、住宿、物業管理等服(fu)務(wu)場所結合所提供的(de)服(fu)務(wu)內容,為殘疾人(ren)、老年人(ren)提供輔(fu)助器具(ju)、咨詢引(yin)導等無障礙服(fu)務(wu)。
國家鼓勵郵政、快遞企業為(wei)行動不便的殘疾(ji)人(ren)、老年(nian)人(ren)提供(gong)上門收(shou)寄服務(wu)。
第四(si)十六(liu)條(tiao) 公(gong)(gong)共場所經營管理單(dan)位、交通運(yun)輸(shu)設施和公(gong)(gong)共交通運(yun)輸(shu)工具的運(yun)營單(dan)位應當為殘疾人攜(xie)帶(dai)導盲犬(quan)、導聽犬(quan)、輔助犬(quan)等服務犬(quan)提(ti)供便利。
殘(can)疾人攜帶(dai)服(fu)務犬出入公共(gong)場所、使用(yong)交通(tong)運(yun)輸設施和(he)公共(gong)交通(tong)運(yun)輸工具的(de),應當遵守(shou)國家有關規(gui)定,為服(fu)務犬佩戴明顯(xian)識別裝(zhuang)備,并采取必(bi)要(yao)的(de)防護(hu)措(cuo)施。
第四十七條 應急避難場所(suo)的管理人在制定(ding)以及(ji)實施(shi)工作(zuo)預(yu)案(an)時(shi),應當考慮殘(can)疾人、老年(nian)人的無(wu)障礙(ai)需求,視情況設置(zhi)語(yu)音、大(da)字、閃光(guang)等提示(shi)裝置(zhi),完善無(wu)障礙(ai)服務功能。
第(di)四十八條 組(zu)織選舉的部門(men)和單位應當采取措施,為殘疾人(ren)、老(lao)年(nian)人(ren)選民參加投票提供便利(li)和必要(yao)協助。
第四十九條 國家鼓勵和(he)支持無(wu)障礙(ai)信息服(fu)務(wu)平臺建設,為殘疾人(ren)、老年人(ren)提供遠程實時無(wu)障礙(ai)信息服(fu)務(wu)。
第五章 保障措施
第五十條 國家開展無(wu)障礙(ai)環(huan)境理(li)念的(de)(de)宣傳教育,普及無(wu)障礙(ai)環(huan)境知識,傳播(bo)無(wu)障礙(ai)環(huan)境文化,提升全(quan)社(she)會(hui)的(de)(de)無(wu)障礙(ai)環(huan)境意識。
新聞媒(mei)體應(ying)當積極開展無障(zhang)礙環境建設方面的(de)公益宣傳。
第(di)五十一(yi)條 國(guo)(guo)家推廣通用設(she)計理(li)念,建立(li)健全國(guo)(guo)家標(biao)準(zhun)、行業(ye)標(biao)準(zhun)、地方標(biao)準(zhun),鼓(gu)勵發展具有(you)引領(ling)性的團體(ti)(ti)標(biao)準(zhun)、企業(ye)標(biao)準(zhun),加強標(biao)準(zhun)之間的銜接(jie)配合,構建無障礙環境建設(she)標(biao)準(zhun)體(ti)(ti)系。
地(di)(di)方結合本地(di)(di)實際制定的(de)地(di)(di)方標準不(bu)得低(di)于國家標準的(de)相關(guan)技術要求。
第五十二條 制(zhi)定(ding)(ding)或(huo)者(zhe)修(xiu)改涉及(ji)(ji)無障礙環境建設(she)的(de)(de)標準,應當征求殘(can)疾人、老(lao)年人代表以及(ji)(ji)殘(can)疾人聯(lian)合會(hui)、老(lao)齡協會(hui)等(deng)組織的(de)(de)意見(jian)。殘(can)疾人聯(lian)合會(hui)、老(lao)齡協會(hui)等(deng)組織可(ke)以依法提(ti)出制(zhi)定(ding)(ding)或(huo)者(zhe)修(xiu)改無障礙環境建設(she)標準的(de)(de)建議。
第五十三條 國(guo)家建立健全無(wu)障礙(ai)設計、設施、產品、服(fu)務(wu)的(de)認證和無(wu)障礙(ai)信(xin)息的(de)評測制度,并推動結果采信(xin)應用。
第五(wu)十(shi)四條 國家(jia)通過經費支(zhi)持(chi)、政府采(cai)購(gou)、稅收優惠等方式,促進新科技(ji)(ji)成果在(zai)無障礙(ai)(ai)環境建設中(zhong)的運用,鼓(gu)勵無障礙(ai)(ai)技(ji)(ji)術、產品和(he)(he)服(fu)務(wu)的研發(fa)、生產、應(ying)用和(he)(he)推廣,支(zhi)持(chi)無障礙(ai)(ai)設施、信息(xi)和(he)(he)服(fu)務(wu)的融(rong)合發(fa)展(zhan)。
第(di)五十五條 國家(jia)建(jian)立無障礙(ai)環境建(jian)設相關領(ling)域人(ren)才(cai)培養機制。
國家鼓勵(li)高等學(xue)校、中(zhong)等職業學(xue)校等開設(she)無障(zhang)(zhang)礙(ai)環(huan)境建設(she)相關專業和課(ke)程,開展無障(zhang)(zhang)礙(ai)環(huan)境建設(she)理論研究、國際(ji)交(jiao)流(liu)和實踐(jian)活動。
建筑、交通運輸、計算機科學(xue)與技術等相關學(xue)科專(zhuan)業(ye)應當(dang)增加無障礙環(huan)境(jing)建設的教學(xue)和實踐內容(rong),相關領域職業(ye)資格、繼(ji)續教育以(yi)及其(qi)他(ta)培訓的考試內容(rong)應當(dang)包括無障礙環(huan)境(jing)建設知識。
第(di)五(wu)十六(liu)條 國(guo)家鼓勵機關、企業事業單位、社(she)會團體(ti)以及其他社(she)會組(zu)織,對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服務知(zhi)識(shi)與技(ji)能培訓。
第五(wu)十七條 文(wen)明(ming)城市、文(wen)明(ming)村鎮、文(wen)明(ming)單位、文(wen)明(ming)社區、文(wen)明(ming)校(xiao)園等創(chuang)建活動,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作為重(zhong)要內(nei)容。
第六章 監督管理
第五十八條 縣(xian)級(ji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(bu)門依法對(dui)無(wu)障礙環境建設進行監督檢(jian)查(cha),根據工作需要(yao)開展(zhan)聯合監督檢(jian)查(cha)。
第五十(shi)九條 國家實(shi)施無(wu)障礙環境(jing)建設目(mu)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。縣級以上地方(fang)人(ren)民(min)政府根據本(ben)地區(qu)實(shi)際,制定具體(ti)考核辦法(fa)。
第六(liu)十(shi)條(tiao) 縣(xian)級以上(shang)地方人民政(zheng)府有關主管(guan)部(bu)門(men)定期委托(tuo)第三方機(ji)構開(kai)展無障(zhang)礙環(huan)境建(jian)設評估,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(hui)公布,接受社會(hui)監(jian)督(du)。
第六(liu)十一條 縣級以(yi)上人民政府建(jian)立無(wu)障礙環(huan)境建(jian)設(she)(she)信息公示制度(du),定期(qi)發(fa)布無(wu)障礙環(huan)境建(jian)設(she)(she)情(qing)況。
第(di)六十二條 任(ren)何組(zu)織和個人有權(quan)向政(zheng)府有關(guan)主(zhu)管部(bu)門(men)提出加強和改進無障礙環境(jing)建設的(de)(de)意見(jian)和建議,對違反本(ben)法(fa)規定(ding)的(de)(de)行為進行投訴、舉報。縣級以上(shang)人民(min)政(zheng)府有關(guan)主(zhu)管部(bu)門(men)接到涉及無障礙環境(jing)建設的(de)(de)投訴和舉報,應當及時處理(li)并予以答復(fu)。
殘(can)疾人(ren)聯(lian)合會(hui)、老(lao)齡(ling)協會(hui)等組織根據需要,可(ke)以聘請殘(can)疾人(ren)、老(lao)年人(ren)代表以及具有(you)相關專業知識的人(ren)員,對無(wu)障礙(ai)環境建設(she)情(qing)況進行監督。
新聞(wen)媒體(ti)可以對無障礙環境建設(she)情況開展(zhan)輿論監督。
第六十三條 對(dui)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(de)行為(wei),人民檢(jian)(jian)察院可以提出檢(jian)(jian)察建(jian)議或者(zhe)提起公益訴訟(song)。
第七章 法律責任
第六十四條 工程建(jian)設(she)、設(she)計(ji)、施工、監理單位未按照本(ben)法規定進(jin)行(xing)建(jian)設(she)、設(she)計(ji)、施工、監理的,由住房和(he)城鄉建(jian)設(she)、民政、交通運輸等相(xiang)關(guan)主(zhu)管部(bu)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依照相(xiang)關(guan)法律法規的規定進(jin)行(xing)處罰。
第六十五(wu)條 違反(fan)本法規定,有(you)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(you)住房和城鄉(xiang)建設、民政、交(jiao)通運輸等相(xiang)關(guan)主管(guan)部門責令限期改(gai)正;逾期未改(gai)正的,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(shang)三萬元以下罰(fa)(fa)款(kuan),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(shang)五(wu)百元以下罰(fa)(fa)款(kuan):
(一)無障礙設施責任人不履行維護(hu)和(he)管理(li)職(zhi)責,無法保障無障礙設施功能正常和(he)使(shi)用安全;
(二)設置臨(lin)時無障礙設施不(bu)符合(he)相關規(gui)定;
(三)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(shi)的用途(tu)或者非法(fa)占用、損(sun)壞(huai)無障礙設施(shi)。
第六(liu)十六(liu)條 違(wei)反本法(fa)規定(ding),不依法(fa)履行(xing)無(wu)障礙信息交流義務的(de),由網信、工業和信息化、電信、廣(guang)播電視、新聞出(chu)版等(deng)相關主管(guan)部門責令限期(qi)(qi)改正;逾(yu)期(qi)(qi)未改正的(de),予以通報批評。
第六十七條 電(dian)信(xin)(xin)業務經營者(zhe)不(bu)依法提(ti)供無障礙信(xin)(xin)息服務的,由電(dian)信(xin)(xin)主管部門(men)責(ze)令限(xian)期(qi)改正(zheng)(zheng);逾期(qi)未(wei)改正(zheng)(zheng)的,處一(yi)萬元以(yi)上(shang)十萬元以(yi)下罰款。
第六(liu)十(shi)八條(tiao) 負有公共(gong)服務職責的(de)部門(men)(men)和單位未依(yi)法提供無障礙社會(hui)服務的(de),由(you)本級(ji)人民(min)政(zheng)府(fu)或者上級(ji)主管部門(men)(men)責令(ling)限期改正(zheng);逾期未改正(zheng)的(de),對(dui)直接(jie)負責的(de)主管人員(yuan)(yuan)和其他直接(jie)責任人員(yuan)(yuan)依(yi)法給(gei)予(yu)處分。
第六十九條 考試舉(ju)辦者(zhe)、組織者(zhe)未(wei)依法向有(you)殘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務的,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(zhe)上(shang)級主(zhu)管部(bu)門(men)予以批(pi)評并責(ze)令改正;拒(ju)不改正的,對直(zhi)接(jie)負責(ze)的主(zhu)管人員和其他直(zhi)接(jie)責(ze)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
第(di)七十條 無障(zhang)礙(ai)環(huan)境建設相關主管部門、有關組織的工作人(ren)員(yuan)濫用職權(quan)、玩忽職守、徇(xun)私舞弊的,依法給(gei)予處分。
第七十一(yi)條 違(wei)反本法(fa)規定,造(zao)成(cheng)人身損害、財產損失的,依法(fa)承擔民(min)事責任;構(gou)成(cheng)犯罪的,依法(fa)追究(jiu)刑事責任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七十二條 本法自(zi)2023年9月(yue)1日起(qi)施行。